今年,集團為加強對所屬企業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,正確、客觀評價企業領導人員的工作業績,根據《國有企業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制度》的相關要求,組織了對所屬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,取得了較好成效。
為認真抓好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,審計部門一是根據年度審計工作計劃,按照“全面覆蓋、突出重點、依法實施、提高質量”的工作方針,結合企業法人治理結構調整情況,重點圍繞“建立健全問責機制、促進依法治企、強化監督管理、堅決懲治腐敗”等審計內容,確定了審計對象,提出了審計實施方案。二是嚴格執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實施審計。在審計實施中,集團根據現有審計力量,通過采用網上報名、公開比選的方式,委托中選的省國資委中介備選庫中的審計機構審計的辦法,對被審企業領導人員任職期間的企業資產、負債、權益和損益的真實性、合法性、效益性及重大投資、經營、決策以及執行國家法律法規、履行經濟職責和廉政情況進行審計,并據此作出的客觀、實事求是的審計意見。三是建立了審計結果使用和責任追究制度。集團明確審計部門所提交的審計報告,作為企業領導人員考核業績、獎懲的重要依據。對違反財經法規和廉政規定的,應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,或者向集團公司提出處理建議。
今年,集團共審計了10位離職、任期屆滿的企業領導人員,根據任職期間的經營業績和履職盡責情況,實事求是地提出了客觀的審計意見。所審企業能密切配合,積極支持,對審計意見中指出的問題,都能認真抓好整改。(審計部供稿)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