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結合國家今年投入資金多、時間緊、要求高的實際,進一步規范招投標工作秩序,預防腐敗行為的發生,集團把加強招投標工作的監督管理作為規范工程建設、物資采購和廉政建設的重要工作來抓,集團及所屬企業在實施的全部招投標活動中,堅持了以下措施確保無一起違紀違規行為發生:
一是領導重視,要求嚴格。在加強對招投標工作的監督管理上,集團公司領導班子認識高度一致,多次要求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“四制”,監管部門要嚴格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》的相關規定,切實履行職責,加強對招投標工作的監督管理,做到規范操作,實現“四個確保”。即:確保招投標工作公開、公平、公正;確保工程質量;確保項目建設規范;確保干部廉潔。
二是工作范圍、職責明確。集團本部及所屬企業的全部招投標工作,包括各類工程建設、物資采購、資產處置等招投標活動全部納入監督范圍。各級審計監察、紀檢部門是招投標工作監督的實施部門;嚴格按照國家和四川省招標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、工作程序和要求,組織實施。
三是監督工作規范、有力。在招投標監督過程中,堅持關口前移,首先把好入口關。對于不符合規定的項目、單位,嚴格杜絕進入招標環節和程序;其次加強監督,嚴把實施關。對招標控制價和工程量清單,必須僅供審計部門審計;招投標工作現場,有關部門必須派人現場監督,確保招標工作秩序規范、合法、合規;再次是跟蹤督查,嚴把事后監督關。嚴防中標后的轉包和違法分包、隨意變更設計、增加工程量等問題。對違法違規參與串標違標的有關部門和直接責任人,集團公司將依法依規給予嚴肅查處。

